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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人:水利部安监司
2017-9-21

    
 

  办安监函[2017]1085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我部决定于2017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水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水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隐患

  排查治理隐患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从严从实,常抓不懈。我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工程)排查隐患不认真、不全面、不彻底,仍然存在漏洞、盲区和死角。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要对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发现较少的单位(工程)特别是零隐患单位(工程)进行抽查,要按照“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的隐患定义要求,督促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彻底排查隐患。

  (二)切实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从统计情况来看,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偏低(信息系统中各省、市、区和部直属各单位未整改隐患情况见附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信息系统中隐患整改情况进一步进行梳理,加大整改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隐患整改率。对于重大隐患,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挂牌督办。

  (三)加强隐患信息管理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单位未将隐患上报至信息系统,有的隐患已整改但未在信息系统上销号,有的未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填报到信息系统。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隐患信息上报工作,按照信息系统规定的格式全面、准确上报隐患信息,根据整改情况上报进展情况,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及时销号并更新信息,做到隐患与信息双重“闭环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充分领会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防范事故、保障安全的前提条件和核心环节,以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切实强化专项行动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上手抓,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要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要采用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隐患和积年未改的隐患加大督导力度,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引向深入。部机关有关司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实效长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严格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今年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相结合,对各项检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生产安全。

  (三)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信息管理工作,于每个月月底前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经验和问题并逐级上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要于12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送我部安全监督司。我部将在信息系统中设立专项行动进展柱状图,于每月10日前公布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我部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部安监司联系人:刘岩、张炳如、刘凡

  联系电话:010-63203528、5260、2124

  电子邮箱:anquan@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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